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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蓝山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0-03-10
名称: 2020年蓝山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文号 :    
2020年蓝山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20-03-10 10:32
  • 来源: 蓝山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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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汇总表

(六)工资福利支出明细表

(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汇总表

(十)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单位基础信息表

(十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五)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蓝山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

蓝山县林业局现有在职人员213人,退休人员117人,临时人员10人(包括委培生3人)。现有在职内设行政机构(股级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造林绿化和科技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信访调纠股。事业机构20个,其中副科级机构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县木材运输巡查大队牌子)和林业科技服务中心2个,股级机构18个(包括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加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基层检查站5个、基层林业工作站10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林业局无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汇总表

(六)工资福利支出明细表

(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汇总表

(十)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单位基础信息表

(十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五)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84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2572.34万元(公用经费213.12万元;人员经费1919.76万元;项目支出439.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6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数减少858.71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支出和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减少。

2)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841.34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数减少858.7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1.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 2401.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2085.68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304.2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439.4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4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4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支出5.6万元,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行政运行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3.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1.42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头公共经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总额515.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99.4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2841.34万元。

2、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金额439.46万元。

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绿色蓝山”建设项目439.46万元。

“绿色蓝山”建设是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进城乡居民福祉为目标,着力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生态文化体系,不断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实施的项目。计划2020年度项目建设:1、在五边绿化造林地补植、新造樟树等树种274515株,980.2亩宜林荒山荒地或滩涂地,并建立一个义务植树基地,对127个秀美村庄进村村道、村级活动中心及乡镇政府驻地进行绿化;2、在蓝山县土市镇新村红军渡口绿化6018平方米; 3、对古树名木全面实施挂牌保护,对我县38株衰弱濒危古树名木实施专项保护建设。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1、车辆占用使用情况。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大型设备占用使用情况。单位无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办公用房15429.57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

4、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原值799.59万元,累计折旧568.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30.69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20年蓝山县林业局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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