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6-0062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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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补偿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县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范围
2026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6日期间,在蓝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因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野猪、大型猫科动物、鸟类、蛇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侵害,造成人身伤害或农作物、林木、苗木、牲畜、水产品等财产较大损失的,符合补偿条件的受害人,请及时拨打保险服务电话95518进行报案,申请保险补偿服务。
二、办理流程
当事人提交申请→村级初审→部门现场核查→审核公示→发放补偿资金
1.遭受陆生野生动物侵害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及时拨打保险服务电话95518报案,并向所在村(社区)及林业部门报备。
2.申请补偿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损失现场照片或视频、受损清单、乡镇及村(社区)证明等。
3.相关部门将对受损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登记确认,并依规核定补偿金额。
三、其他事项
1.严禁虚报、谎报损失,一经查实,取消补偿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因主动伤害、挑逗、非法投喂野生动物而引发人身伤害的,不予补偿。
四、安全防范建议
1.在野外活动时,尽量避免接触野生动物,特别是蛇类等具有毒害风险的动物。请保持安全距离,切勿试图捕捉或驱赶。
2.建议在农作物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减少野生动物侵入。
3.一旦发现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害或发生人员受伤情况,请及时报告或就医。
衷心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生态环境。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蓝山县林业局,电话:0746-2213580)。
蓝山县林业局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