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19-0003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精神,摸清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底数,为下一步制定完善我省保障政策提供依据,现就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排查对象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指标解释
1、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2、重病:参照湖南省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相关规定,包括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3、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由村(居)委员会负责向两名以上知情村民查验证实;
4、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指被法院宣判已在服刑、被公安部门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截止2020年1月1日刑期未满和强制隔离戒毒期未满的;
5、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2019年8月1日前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的;
6、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失踪的。
三、排查内容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父母具体情况等信息;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接受救助情况,包括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已脱贫人口)等状况。
四、摸底排查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摸底排查,按要求在9月中旬完成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