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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1-00312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12-30
名称: 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    
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0-12-30 20:53
  • 来源: 永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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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解读:永州市民政局解读《永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YZCR-2020-08001

永民发[2020]9号


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永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管理区)民政局:

现将《永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永州市民政局

                     2020330



永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办法

(试行)

  为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规范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依据国家、省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标准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等级

本办法所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是指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的,为城市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务料理、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

根据服务功能、设施建设、服务项目、服务绩效、人员队伍等方面综合评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由低到高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A级机构承担部分日间照料功能,AAAAA级机构承担居家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功能,AAAA级机构的居家上门和日间照料功能齐备、或具备全日照料功能,AAAAA级机构为覆盖全街道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二、设施建设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须有规范的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划名+字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使用统一标识,并将名称标识标牌悬挂于醒目位置。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设在建筑低层,有独立的出入口和消防通道,二层以上应有电梯或无障碍通道;有独立的服务和办公场所;尽量选在人口密度大、老年人口多的社区,考虑临近医疗机构兴建。

  1A级: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米,配套开展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服务相适应设施。

  2AA级: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在A级的基础上,增配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

  3AAA级: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米,在AA级的基础上,增配开展助餐、午休、洗浴等服务所需设施设备,设置休息床位6张以上。

  4AAAA级: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米,在AAA级基础上,增配开展医疗服务、失能日间护理所需设施设备,或嵌入式养老机构所需设施设备,住养床位10张以上。

  5AAAAA级: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配置居家上门服务、日间照料和嵌入式养老机构所需设施设备,住养床位20张以上。

  三、服务项目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自身条件提供以下服务:

  居家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老人居家个人护理、助餐、助浴,文化娱乐、精神,生理指标检测、建立健康档案、康复保健,家庭助洁、洗涤、维修,紧急救援、代购代办、助行、助医等服务。

  日间照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就餐服务、个人护理、午休、洗浴、洗涤,文化娱乐、精神、生理指标检测、建立健康档案、康复保健,医疗等服务。

  嵌入式养老机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洗涤、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

  1A级: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其中“文化娱乐、康复保健”服务必须开展。

  2AA级:开展居家上门和日间照料服务,在A级基础上增加“家庭助洁、洗涤、代购代办和生命体征检测”服务必须开展。

  3AAA级:开展居家上门和日间照料服务,在AA级基础上增加“紧急救援、餐食服务、个人护理、午休、洗浴”服务必须开展。

  4AAAA级:开展居家上门和日间照料服务,在AAA级基础上增加“医疗、失能半失能护理”服务必须开展;或者开展全日照料服务(嵌入式养老机构服务)。

  5AAAAA级:开展居家上门、日间照料、全日照料服务,成为覆盖全街道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四、运营管理

  根据《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城区新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8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并与运营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社会力量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机构应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法人登记,同一区域内已进行登记的,可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施连锁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经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运营。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制订老年人意外伤害、老年人突发疾病、火灾事故等突发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人员、收费标准、开放时间、投诉方式等公示于机构醒目处。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服务记录;鼓励服务对象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为老服务活动。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养老护理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五、等级评定和管理

  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分级评定,3A级(含)以下的由各县(区)民政局组织评定,4A级(含)以上的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具体评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3、依据《永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基本条件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得分达80分(含)以上,授予相应等级。

  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评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须重新进行申报。

  5、经过等级认定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定级满一年后可申报更高等级,等级升级需逐级申请。

  6、县(区)民政局应加强对已定级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常监管,对达不到已评定等级标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取消其评定等级。

  六、评定程序

  1、已备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永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自愿向县()民政局申报。

  2、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单位开展评估。

  3、市、县(区)民政局确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4、公示期满后授牌(等级牌匾由市民政局统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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