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108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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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县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对登记的县本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县本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相关内容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见附件1),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年检材料。按照年检报送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线上审查通过后及时打印纸质年检报告,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同意的年检材料报送至县政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逾期未报送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县本级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出具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1)。
附件:1.县本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蓝山县民政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