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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4-0100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湘财预【2024】145号) "项目报备、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老区发展方向)分配及项目备案表》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老区发展方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共10万元,其中:
1.塔峰镇西埠头村种植基地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塔峰镇西埠头村。
2.塔峰镇高峰村种植基地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塔峰镇高峰村。
二、本次安排项目涉及全县的1个乡镇,各有关乡镇,村和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扶贫管理办法,对项目试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确保转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有关乡镇,村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和实施地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欢迎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46-221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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