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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4-0097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按照《蓝山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蓝民发〔2022〕36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年审活动。
一、年审时间:2023年10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每周一至周五)。
二、年审对象:我县所有正在享受社会救助相关补贴的城乡低保对象。
三、年审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所。
四、年审需携带证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
五、特殊情况:鉴于年审对象均为困难群众或生活、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群体,因此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场年审的,可由亲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工作人员提供补贴对象持5日内日历或报刊照片1张即可。
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到所在地民政所进行年审,以防影响相关补贴的领取。
蓝山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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