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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033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蓝民复字〔2020〕2号B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62号建议的
答 复
谭振吉等1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县七九届农村参战兵待遇补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14〕47号)的精神,我局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达到为每人每月360元,并全额发放到位。
随着物价的增长,普遍参战退役人员都反映生活补助标准偏低,我局也多次向上级民政部门作了汇报。目前,我局由于尚未收到关于提高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最新政策,只能严格按照《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14〕47号)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蓝山县民政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746-222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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