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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3-00731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3-01
名称: 蓝山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文号 :    
蓝山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 2024-03-01 14:20
  • 来源: 蓝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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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蓝山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81号

邮编:425800

办公电话 0746-2213359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阮波

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养老服务股、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办、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殡改所、募委办(慈善总会)、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股、规划财务股、党建办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人周廖明 

1、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2、制定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4、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业务性文件的核稿工作;

5、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6、负责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    负责人成磊 

1、指导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

2、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3、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4、负责全县“离任两老”人员的申报、核实、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三)养老服务股  负责人傅雁斌  

1、负责养老机构年检工作;

2、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审批和年检工作;

3、贯彻保障孤残儿特殊困难群体的资格认定和社会福利救济政策落实;

4、负责落实孤儿收养的政策法规,承办孤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养老对象定期定量的核查、发放工作;

6、负责90-99周岁以上老年人员享受高龄补贴的核查、审批、发放工作

7、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四)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办   负责人刘志辉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变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承办地名命名、申报、审核;

3、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4、组织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管理,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

(五)民政事务中心 负责人 龙嫦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2、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保障金及有关证件;
  3、负责全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困难职工的救助工作;

4、做好低保对象上访接待、受理低保的咨询和投诉工作;

5、协调处理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六)儿童福利股   负责人贺刚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儿童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 儿童保障制度, 2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 指导社会收养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和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殡改所    负责人陈进

1、做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3、倡导文明习俗,推进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禁止乱埋乱葬;

4、做好殡葬用品市场检查、清理整顿工作;

5、负责殡葬改革及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

6、负责火葬、土葬、公墓及丧事活动管理。

(八)募委办   负责人戴继平  

1、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的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2、负责开展慈善募捐和群众性救助工作;

(九)婚姻登记处    负责人彭格云 

1、严格贯彻执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法定年龄、合法婚姻登记手续的办理;

3、负责全县自愿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

4、负责婚姻档案的整理和管理

5、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6、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十)救助管理站    负责人肖绍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2、负责全县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股  负责人陈学蔚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指导民政事业费管理工作, 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 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执行同级民政经费预算、决算审计; 对下属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进行审计, 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审签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监督民政内部经费决算方案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组织对民政系统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 执行同级财务审计; 指导全县民政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十二)党建办  负责人唐铖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 理制度,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法人年度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训、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考核、绩效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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