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679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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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蓝山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蓝山县教育局编制而成,此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在蓝山县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政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的方式等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凡是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切实做好了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全县教育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结合教育工作的需要和特点,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主动、平稳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教育局累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84余条。其中,工作动态240余条,通知公告45条,政策法规6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信息2条。开展教育领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对我局涉及群众的重要事项在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相关政策文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教师招聘信息等,切实将重要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下办理,实现了阳光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2024年内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结合教育年度工作重点,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落实信息公开栏目责任主体,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按规范流程,对各栏目信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根据“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加强政策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好理解,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平台建设
2024年,县教育局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大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局一楼设置教育局机关政务公开宣传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宣传栏查阅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同时,借助社会新媒体平台优势,充分发挥局微信公众号及时信息发布功能,向公众传达教育的重要信息,通过媒体融合,结合线下,全方位地提供权威的教育资讯和方便快捷的教育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强化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及时在教育系统传达贯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将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各个股室,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对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督查通报,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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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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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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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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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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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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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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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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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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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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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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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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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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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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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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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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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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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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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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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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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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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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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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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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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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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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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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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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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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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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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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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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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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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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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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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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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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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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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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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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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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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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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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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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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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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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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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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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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持续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尽管已整合资源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但在一些涉及教育改革、教学质量提升、教育资源分配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仍存在不够全面、深入的情况。例如,对于学校特色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信息,公开内容多以结果呈现为主,缺乏对过程性信息的详细披露,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教育工作深入了解的需求。
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仍需加强。在教育政策调整频繁的背景下,部分政策解读信息未能与政策发布同步公开,导致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存在一定滞后性。例如,在招生政策、教育资助政策调整时,相关信息未能第一时间发布,引发部分家长和学生的焦虑情绪。
三是信息公开平台的互动性有待提升。虽然通过新媒体平台积极回复群众咨询,但在互动形式和内容上仍较为单一。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精准的回应,且平台互动功能的优化不足,未能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收集民意、回应关切方面的优势。
四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主要依赖内部自查,缺乏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效衔接,导致监督力度不足。同时,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指标不够细化,未能充分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收集与整理,围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如“双减”政策落实、素质教育推进、校园安全建设等,深入挖掘过程性信息,丰富公开内容。同时,建立信息审核与发布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善信息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教育政策调整、重要工作部署等信息在第一时间发布,并同步推送政策解读内容。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获取政策调整信息,为及时公开提供保障。
三是提升信息公开平台的互动性。优化新媒体平台功能,增加在线问答、民意调查、意见反馈等互动模块,拓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定期开展新媒体平台使用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互动能力,确保群众咨询得到及时、精准的回复。
四是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参与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细化信息公开考核指标,将信息公开质量、及时性、互动性等纳入考核范围,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与反馈,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进一步增强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