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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5-06792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1-27
名称: 蓝山县教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    
蓝山县教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27 15:01
  • 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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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蓝山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蓝山县教育局编制而成,此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在蓝山县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政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的方式等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凡是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切实做好了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全县教育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结合教育工作的需要和特点,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主动、平稳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教育局累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84余条。其中,工作动态240余条,通知公告45条,政策法规6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信息2条。开展教育领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对我局涉及群众的重要事项在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相关政策文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教师招聘信息等,切实将重要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下办理,实现了阳光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内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结合教育年度工作重点,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落实信息公开栏目责任主体,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按规范流程,对各栏目信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根据“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加强政策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好理解,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平台建设

2024年,县教育局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大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局一楼设置教育局机关政务公开宣传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宣传栏查阅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同时,借助社会新媒体平台优势,充分发挥局微信公众号及时信息发布功能,向公众传达教育的重要信息,通过媒体融合,结合线下,全方位地提供权威的教育资讯和方便快捷的教育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强化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及时在教育系统传达贯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将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各个股室,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对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督查通报,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持续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尽管已整合资源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但在一些涉及教育改革、教学质量提升、教育资源分配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仍存在不够全面、深入的情况。例如,对于学校特色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信息,公开内容多以结果呈现为主,缺乏对过程性信息的详细披露,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教育工作深入了解的需求。

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仍需加强。在教育政策调整频繁的背景下,部分政策解读信息未能与政策发布同步公开,导致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存在一定滞后性。例如,在招生政策、教育资助政策调整时,相关信息未能第一时间发布,引发部分家长和学生的焦虑情绪。

三是信息公开平台的互动性有待提升。虽然通过新媒体平台积极回复群众咨询,但在互动形式和内容上仍较为单一。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精准的回应,且平台互动功能的优化不足,未能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收集民意、回应关切方面的优势。

四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主要依赖内部自查,缺乏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效衔接,导致监督力度不足。同时,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指标不够细化,未能充分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收集与整理,围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如“双减”政策落实、素质教育推进、校园安全建设等,深入挖掘过程性信息,丰富公开内容。同时,建立信息审核与发布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善信息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教育政策调整、重要工作部署等信息在第一时间发布,并同步推送政策解读内容。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获取政策调整信息,为及时公开提供保障。

三是提升信息公开平台的互动性。优化新媒体平台功能,增加在线问答、民意调查、意见反馈等互动模块,拓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定期开展新媒体平台使用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互动能力,确保群众咨询得到及时、精准的回复。

四是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参与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细化信息公开考核指标,将信息公开质量、及时性、互动性等纳入考核范围,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与反馈,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进一步增强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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