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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4-01188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4-11-05
名称: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2024-11-05 10:56
  • 来源: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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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南平路23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    话:0746-2213302
传    真:0746-2213302
邮    编:425800
单位主要负责人:唐建宏


第一条  根据《中共蓝山县委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蓝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蓝发[2015] 14号)和《中共蓝山县委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蓝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蓝发[2015] 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行业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及交通运输建设市场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客运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及有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管理和服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管理和公路运输、营业性客运站(场) .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公路运输服务;负责机动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组织协调辖区内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九)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一)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增加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的职责。⑴划入县公路局承担的公路行政执法、路政管理、超限超载治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公路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职责。⑵划入县公路管理站承担的全县县乡公路行政执法、路政管理、超限超载治理等行政职责。⑶划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承担的全县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职责。
3、加强的职责。⑴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⑵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⑶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⑷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⑸全县重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⑹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⑺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四)有关职能分工:
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等方面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投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的项目,需事先征得县交通运输局同意。
3、河道采砂管理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拟订。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进行监督管理。
4、物流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拟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承担物流有关管理工作;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第四条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交通战备、综合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车辆调度、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县直交通单位的妇女和青年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和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承办考察、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承办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定、考核、聘任工作以及人才交流、智力引进、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财政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各项经费收支和会计档案工作;组织制订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局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内部审计;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内部控制、经济管理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车站、码头(渡口)等交通建设、养护等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协助查处交通系统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做好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基本建设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交通发展规划编制;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审批、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包括汽车站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参与交通战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办法,加强指导监督;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科学发展。
(五)安全法制股。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并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专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规章,制订有关交通安全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检查;参与交通运输系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全县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和培训。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建设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法规政策咨询、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六)运输综合股。组织制订有关运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路线、运力、站场、港口、码头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其站场、港口、码头、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监管、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运输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经营性机动车运营安全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县春运的组织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制订科技规划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展科技合作交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平台管理;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划;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县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规划本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县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本县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县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运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县国防交通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处理有关问题;强化保密工作,防止泄漏军事机密;承担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长(室主任) 7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蓝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蓝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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