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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1-00195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1-23
名称: 蓝山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    
蓝山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0-01-23 15:54
  • 来源: 蓝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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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公安局201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队所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县行政审批局举办的“蓝山县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新系统”培训会,并对照年初工作目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局机关各队所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并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各股室负责人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拓宽渠道,及时公开

  我局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二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单位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微博、QQ群等新兴信息渠道,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公开并与群众互动交流,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上述问题,我局将积极督促改进,加强工作指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2020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拓展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完善并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充实信息公开网站。完善公开栏、便民资料、新闻媒体等公开方式,多渠道、多层次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覆盖范围,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司法行政信息,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全面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办事公开。坚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完善行政执法、许可等项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

  (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需求,进一步畅通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积极探索推广官方微博、微信、论坛等贴近群众的互动措施,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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