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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1-00188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3-12
名称: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文号 :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 2020-03-12 15:31
  • 来源: 湖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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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一、机动车类收费     车主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号牌工本费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不含托架)
(1)汽车反光号牌 每副 100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补发号牌100元/副
(2)摩托车反光号牌 每副 35   公交管[2019]551号  
(3)挂车反光号牌 每副 50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补发号牌50元/副
(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反光号牌 每副 40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补发号牌40元/副
(5)临时号牌(纸质) 每证 5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有效期不超过30天,补发号牌5元/副
(6)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每个 1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 每证 10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原收费标准15元/证,2017年7月1日起降为10元/证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每证 10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原收费标准15元/证,2017年7月1日起降为10元/证
3.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每证 10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补发证10元/证
4.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每车.次 0   湘财综[2017]16号 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收费
二、驾驶人收费          
1.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 10 驾驶证申领者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到期审验换发和补发证10元/证
2.违法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人次 0 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者 湘财综[2017]16号 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收费
三、考试收费          
1.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驾驶证申领者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一、具体收费标准为: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费每人次50元。2.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费:汽车每人次200元;残疾人专用汽车每人次15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每人次60元。3.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考试费:汽车每人次260元;残疾人专用汽车每人次21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每人次60元。   二、参加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科目考试,考试费按上述标准执行。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和重新考试免费,不得另行收费。
(1)汽车(A1、A2、A3、B1、B2、C1、C2、C3、M、N、P) 每人.次 510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2)三轮汽车(C4)、摩托车(D、E、F) 每人.次 170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3)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每人.次 410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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