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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70010/2022-0039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为有效防范醇基燃料和生物燃料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10月13日,蓝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城管执法局和市监局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迅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醇基燃料源头管控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专项整治工作组重点对餐饮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餐饮企业醇基燃料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交办,并指导餐饮企业按照《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规范使用醇基燃料和生物燃料,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蓝山县应急管理局提示广大经营户和市民不非法销售醇基燃料、不要违规储存醇基燃料、不向不符合《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DB43/T1781-2020)要求的餐饮场所交付醇基燃料、不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装卸醇基燃料。餐饮场所要严格落实《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DB43/T1781-2020)等规定要求,规范安全使用醇基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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