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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1-00198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6-05
名称: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8号)
文号 :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8号)
  • 2020-06-05 16:16
  • 来源: 公安部
  • 作者:
  • 【字体: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28日第2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赵克志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9年4月3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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