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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1-00340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1-09-15
名称: 关于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的通告(第一批)
文号 :    
关于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的通告(第一批)
  • 2021-09-15 10:58
  • 来源: 蓝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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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中缅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现拟对陈超等17名蓝山籍滞留缅北人员作出惩戒决定,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注销户籍,滞留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一律依法注销户口。


二、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升学、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四、暂停其社保、医保等所有政策性福利、补贴资金。


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在9月30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 7 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滞留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刑事强制措施。


蓝山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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