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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026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纠正部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驾驶陋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0年6月1日零时起,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违停、超速、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启用时间:2020年6月1日
二、设备位置:
1、城东路260号北向南抓拍球(城东路三口井路段)
2、城东路34号邮政银行北向南抓拍球(城东路盐业公司段)
3、新建路国土资源门口东向西抓拍球(新建路国土局路段)
4、边贸路广播局北向南抓拍球(边贸路广播局路段)
5、塔峰路建行抓拍球(塔峰路建行路段)
6、南平路39号东向西抓拍球(南平路水电公司路段)
7、南平路20号西向东抓拍球(南平路水电公司路段)
三、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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