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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027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限制事故易发路段车辆行驶速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大队决定自2021年3月8日零时起新启动电子监控系统对违停、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大型货车违反限行规定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 启用时间:2021年3月8日零时。
二、 设备位置:湘粤南路(湘粤路与城东路交叉路口至湘粤路与塔峰路交叉路口)。
三、大型货车限行时间:6:00-20:00。
四、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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