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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蓝山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4-24
名称: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示
文号 :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示
  • 2020-04-24 11:33
  • 来源: 蓝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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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限制事故易发路段车辆行驶速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大队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零时起,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违停、超速、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 启用时间:2020年4月28日

二、 设备位置:

1、税务局抓拍球(南平路税务局路段)

2、中医院抓拍球(湘粤路中医院路段)

3、疾控中心抓拍球(新民路疾控中心路段)

4、三蓝学校抓拍球(工业大道三蓝学校路段)

5、建行抓拍球(塔峰路建行路段)

6、新圩卡口(S231线蓝山县1公里700米)

7、火市卡口(S231线蓝山县22公里100米)

8、所城卡口(S231线蓝山县35公里200米)

9、楠市卡口(S322线蓝山县275公里100米)

10、总市卡口(G537线蓝山县27公里450米)

11、岭脚卡口(G537线蓝山县43公里200米)

12、柳溪桥卡口(G537线蓝山县36公里500米)

三、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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