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026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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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限制事故易发路段车辆行驶速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大队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零时起,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违停、超速、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 启用时间:2020年4月28日
二、 设备位置:
1、税务局抓拍球(南平路税务局路段)
2、中医院抓拍球(湘粤路中医院路段)
3、疾控中心抓拍球(新民路疾控中心路段)
4、三蓝学校抓拍球(工业大道三蓝学校路段)
5、建行抓拍球(塔峰路建行路段)
6、新圩卡口(S231线蓝山县1公里700米)
7、火市卡口(S231线蓝山县22公里100米)
8、所城卡口(S231线蓝山县35公里200米)
9、楠市卡口(S322线蓝山县275公里100米)
10、总市卡口(G537线蓝山县27公里450米)
11、岭脚卡口(G537线蓝山县43公里200米)
12、柳溪桥卡口(G537线蓝山县36公里500米)
三、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