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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1-00100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4-30
名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
文号 :    
交通运输部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
  • 2020-04-30 15:17
  •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作者:
  • 【字体:   

经国务院同意,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恢复收费时间。20205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三、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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