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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1-00088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1-03-04
名称: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通告
文号 :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通告
  • 2021-03-04 08:30
  • 来源: 湖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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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境外疫情通过非法出入境途径输入境内,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我省居民非法出境入境以及毗邻国家人员非法入境出境、通过转道我省偷渡第三国或地区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严厉打击组织、运送人员偷越国(边)境以及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作、贩卖、伪造、变造、骗取出入境证件,为他人提供非法制作、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厉打击私自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涉嫌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检举、揭发他人涉嫌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公安厅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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