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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蓝山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6-16
名称: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民生发展工作相关措施
文号 :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民生发展工作相关措施
  • 2020-06-16 11:37
  • 来源: 蓝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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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20条”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的主责主业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

在优化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企业周边交通环境建设,确保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通行有序。在车流高峰期,对涉及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物资运输车辆优先放行;对当场发现的涉企货运车辆发生未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影响道路交通或安全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只作教育处理。

(二)《服务经济社会民生发展20条措施》

1、在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方面。推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2、在推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方面。群众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检验业务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检验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放置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3、在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方面。借力“六城同创”,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对交通事故、占掘路施工、交通管制、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等情况,通过地图导航向交通参与者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信息,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

4、在推行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方面。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

二、“双20条”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同办理的业务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

加大对涉企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涉企执法报告制度,经所在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到企业办理案件或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内部监督和特约监督员制度,对涉企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二)《服务经济社会民生发展20条措施》

1、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完善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特别是强化涉企突出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有机衔接,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推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坚持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且违法人员自愿认错认罚的行政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3、实行阳光警务。依托阳光警务公开系统,将刑事案件办理状态、行政(治安)案件处罚结果、涉案财物处置情况等通过互联网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

4、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建设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集中保管涉案财物,防止涉案财物破损、丢失,防止超期限扣押和处置涉案财物。

5、畅通投诉救济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反映诉求,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行政复议、刑事立案复议复核,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在县局执法监管中心设立专席,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6、严格追责问责。加大警务督查力度,坚决查处公安民警在服务经济社会民生发展中任意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索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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