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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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4-00479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5-23
名称: 蓝山县公安局机构信息
文号 :    
蓝山县公安局机构信息
  • 2024-05-23 11:20
  • 来源: 蓝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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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蓝山县公安局

人:蒋兴旺

机构地址:湖南省蓝山县环城路133号

    编:425800

    话:0746-2213228

    真:0746-2213328

    箱:yzlsgaj_228bgs@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作息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定对策,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社会治安的建议。

(二)调查研究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情,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承担组织开展公安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及民警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的责任,组织公安督察工作,实施对民警的监督和权益保护。

(四)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国家安全保卫工作和反恐防暴工作。

(五)制定完善内部执法制度,实施内部执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承担全县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管理责任;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负责公安消防业务建设,承担火灾预防和扑救责任,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八)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承担查处道路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责任。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内保组织和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管理看守所、拘留所。配合县司法局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

(十一)负责辖区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技术等公安科技建设,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网络安全保卫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五)负责承接上级依法公布下放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上级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十七)负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财务、装备和被装配备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公安队伍执法执勤活动和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好民警,加强对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民警警衔呈报、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中心:负责全县公安警务信息、犯罪对策研究、公安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和文秘档案工作,在局领导指挥下协调各警种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勤务,承担公安网络建设和管理,承办重要文件、会务。

二)政工室: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的机构,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管理党委办、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三)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领导全县公安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局党委(组)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党组织及其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局党委(组)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开展反腐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局政工室对局管干部的使用、调整和任免及奖励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承办上级纪委和局党委(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五)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安排局属各单位的公安业务经费和其它专项拨款分配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编制和实施全局的经费预、决算;管理全局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基建、行政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法制办:负责拟定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公安内部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七)信访室:登记信访事项,受理、交办、答复、复查、督促、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

八)刑事侦查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掌握、研究本县刑事犯罪动态、趋势和对策。

九)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枪支弹药、民爆器材、剧毒物品、烟花鞭炮、特种行业、娱乐场所、休闲服务场所相关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扫黄禁赌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和集会游行等活动以及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强制治疗的监管;负责对淫秽物品的鉴定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县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掌握、研究本县刑事犯罪动态、趋势和对策。

十一)禁毒大队: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破大要毒品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禁毒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等工作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略

十三)反恐怖大队:略

十四)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公民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口统计工作;依法进行户籍管理,指导派出所对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受理、审批、签发本县公民出入境证件;对境外人员在本县居留、旅行进行管理;管理国籍事务;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派出所户口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五)巡特警大队:负责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骚动滋事及突发群体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负责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犯罪,负责日常巡逻、城区110接警。

十六)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略

十七)蓝山县看守所:略

十八)蓝山县拘留所:略

十九)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指导本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预防、控制和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中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负责静态交通管理。

二十)下设: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竹管寺派出所、祠堂圩派出所、楠市派出所、土市派出所、太平圩派出所、新圩派出所、毛俊派出所、所城派出所、大桥派出所、浆洞派出所、荆竹派出所,主要负责所辖区域的日常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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