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044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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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路208号粮食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46-2213481
邮 编:425800
负责人姓名:梁忠辉
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 6个:综合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能源管理办公室)、综合规划改革办公室、经济分析运行办公室(法制工作办公室)、价费管理办公室、粮食物资储备管理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管理办公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评审统计职称工作。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能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建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定全县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建议和政策措施;负责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委托对中央、省、市在蓝山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代建制管理相关制度和配套办法,建立和管理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和代建项目库;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和代建合同备案工作并牵头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分析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作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定就业及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及体制改革方案;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县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门站外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组织开展核电有关前期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全县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含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检查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条件。监督检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的年终考核,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记录。
(三)综合规划改革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县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全县国民经济运行调节: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建议;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建议;负责研究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提出全县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意见措施;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负责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村能源、移民后期扶持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项目(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荒山造林等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具体计划汇总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研究编制全县对接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总体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对接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建设及其它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督查,指导和协调全县对接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的相关工作。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争取和储备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发债资金使用;负责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监测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的措施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市场调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负责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负责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全县全口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措施,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负责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核准、指导并监督上述项目资金的使用;提出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措施;负责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全县引进战略投资者(含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负责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思路;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措施的制定;负责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及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负责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运行分析办公室(法制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拟定全县招标投标综合性意见和办法,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核准;负责招投标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立项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负责国民经济政策与形势研究分析等工作;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
(五)价费管理办公室
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拟订蓝山县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拟定价格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措施;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定全县服务价格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负责监管全县邮政、电信服务资费。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全县各类教育收费,负责全县各类教育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各种培训类收费的审核;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六)粮食物资储备管理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和年度核查工作;对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处理本辖区粮食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案件;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并实施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承担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全县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审核审批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全县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和组织全县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