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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4-00874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1-05
名称: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 :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24-01-05 10:38
  • 来源: 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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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开发开放,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明确,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一是为推动人员进出高度便利,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物品经“一线”免税进入合作区。二是物品经“二线”进入内地,应按规定进行监管、征税,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不超过8000元(含8000元)人民币。三是加强监管。免税物品不得再次销售,加强对走私等行为的处理。

与合作区现行物品税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做出如下调整:一是从“一线”征税调整为“一线”放开,进一步便利琴澳之间人员进出,吸引澳门居民就业创业,促进合作区人才集聚。二是增加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在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免税限额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免税额度,明确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不超过8000元(含8000元)人民币,进一步支持合作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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