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033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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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汇总表
(六)工资福利支出明细表
(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汇总表
(十)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单位基础信息表
(十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五)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系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履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全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城市道路、桥涵、供气、给排水(含二次供水)、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的管理监督和综合整治
3、负责制定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大中修和专项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等城市管理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4、负责参与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场地规划编制:负责审批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负责城区户外招牌,指示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广场等商业文化活动占道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指导开展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相关企业的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置的管理、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供水的水质监测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废弃物监管、收集、处置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桥涵、照明、供气、给排水(含二次供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单位和个人挖掘市政道路,占用桥丽、照明、供气、给排水(含次化木)等设施的审批、监督管理以及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给排水、市政道路、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等项目的竣工和移交接收工作
7、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核发:负责规范全县燃气热力市场;负责全县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的审批和核发;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使用、安全等监督管理,以及城市燃气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中心城区绿化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并组织验收和评定: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核准报批工作;负责城区内公园广场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的园林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园林绿化(合风景名胜)管理方而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城区占用城市公园、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等的审挑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城区内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的查处工作
12、负责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责审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13、负责城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城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城区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明实药品等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城区内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17、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辖综合办公室、法制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控违拆违办公室、广告管理办公室、渣土管理办公室、市政设施管理股、废弃物处置和给排水管理股8个职能股室,全局实有人数134人,其中在职86人,退休21人,临时人员27人;车辆编制数0台,实有车辆0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无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汇总表
(六)工资福利支出明细表
(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汇总表
(十)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单位基础信息表
(十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五)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3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1939.3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数减少4180.19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减少。
(2)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3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93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数减少4180.19万元,主要是专项工作支出的减少。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9.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978.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795.43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2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77.27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961.2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2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7.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无变化。
六、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8.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25.41万元,下降11.3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专项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961.21万元。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本单位无重点项目资金。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1、车辆占用使用情况。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大型设备占用使用情况。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办公用房206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
4、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共计49.83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