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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2-16
名称: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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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打算
  • 2023-02-16 09:04
  • 来源: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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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打算

2022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蓝山县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强力开展街区洁净行动,积极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市场扩容、市政配套、车位倍增、文明养成等五大行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顽瘴痼疾,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得到极大改善,城区品味得到有效提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城市管理氛围

县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积极争取制发了《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行动的通告》《关于规范整治县城市容经营秩序行为的通告》,制定了《门前五包承诺书》,联合宣传部门制作了《城市管理系万家,城市管理靠大家》宣传栏和宣传手册,通过蓝山电视台、蓝山新闻网、蓝山手机报等县内主流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目前,共出动宣传车辆巡回宣传1800台次,发放宣传资料9万份、通告8500余份,创作音频8个,签订《门前五包承诺书》1000余份。

(二)强力开展整治,维护良好市容环境秩序

1.强力整治市容秩序。一是大力整治街道容貌秩序,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问题,联合各责任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克难攻坚,对城区主次街道和学校周边的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流动摊贩等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对县城主要路段的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破损广告、横幅布幔等进行了集中清理,对城区内占道治丧行为进行了劝导整治,对乱摆乱放、乱斜坡、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倒乱泼等行为进行清理共劝离流动摊贩2000余起、暂扣流动摊点并处罚250余起;劝导超门面经营9000余起;劝导占道经营8000余起,清理广告布幅1000余幅(条);清除破损广告标牌(违规设置标牌)900余处;清理乱摆乱放物品物料700余处;铲除擅自设置进屋斜坡600余处。取缔了金龙街的“马路市场”,城区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设广告等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加强了三蓝广场等广场、公园环境秩序整治,城区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二是联合整治城区占道治丧会同民政等部门占用主次街道公共路面乱设灵堂(棚)、丧事演唱、摆设宴席等不文明治丧,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劝导整治,共劝导占道治丧行为20余起。有效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三是切实整治城区违法违规建筑切实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查处力度,集中拆除沿路有碍市容观瞻的残墙断壁以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集中对蓝山大道延、蓝宁路(东方大道至柳溪桥路段)、赤蓝桥水果市场厂棚、新民村赤蓝桥黄礼厂棚和老纸厂、老矿产品公司危房进行了拆除。今年以来,共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构筑)13000余平方米,有效规范了城区建设秩序四是着力规范沿街商铺经营行为,对沿街商铺的油烟和污水排放、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广播露天烧烤等明火制售餐饮业等进行整治规范,对未经审批夜间施工行为和酒吧、娱乐场所噪音污染等扰民行为进行处置,共整治油烟、污水乱排放行为80余起;劝导整治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广播噪音污染等行为100余起;规范露天烧烤等明火制售餐饮业80余起;查处未经审批夜间施工行为和酒吧、娱乐场所噪音污染等扰民行为100余起。

2.大力整治环境卫生。环卫部门与各责任区紧密配合、协同发力,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环卫部门及时更新更换了城区老旧三立方垃圾箱59个,对城区8个垃圾压缩站的设施设备进行了维修,确定城区垃圾分类点220个,清洗城区主次干道果皮箱70个、板车72辆,解决了垃圾桶配置、臭水沟清理等问题30余个。每天出动4台洗路车对县城内30余条主次道路及人行道进行循环冲洗,每天出动2台洒水车对县城内30余条主次道路进行洒水作业,抑尘车根据天气情况对主次道路进行降尘,每日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各单位坚持每日安排执勤人员上路进行日常保洁和文明劝导等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绿化工程,完成了湘粤北路、工业大道南段、五里南路、余香路(部分路段)绿化亮化建设,全县各主次街道呈现出干净、整齐、清洁的新面貌。

3.着力整治渣土运输违规行为。加强私人建房乱堆乱放、小区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倒放、在建工地裸土未覆盖、工地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和渣土运输等情况进行管控,加大对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撒漏、轮胎带泥行驶污染道路、工地及堆放场车辆未覆盖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对违规运输渣土导致路面污染或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扬尘污染和路面污染现象得到改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6份,下达询问调查通知书42份,查处违规行为立案调查38起,结案36起,处罚金额29.4万元。

(三)完善市政设施,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

1.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全面开展市政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加强雨污管道安全监管,加装雨污井防坠网,及时开展下水道清淤工作,确保市政设施安全。检测雨污井3608个,清污雨水口1328口,改造城区主要积水点19处,维修雨污水管道300余米,更换雨污水井盖286个,加装雨污井防坠网3608个,避免了城市内涝的发生和雨污井的安全。维修人行道板863平方米,施划标识标线7700余平方米,更换防撞桶32个,维修护栏311余米,安装新护栏130余米,加装硬化围挡2500余米、新围挡9000余米,确保设施设施完好。

2.加强路灯维修维护。一是着力推广绿色照明光源。对南平路、湘粤路、塔峰路等路灯的节能改造,使用新型led光源替代老旧的传统路灯,提高了城市照明节效率,减少维护成本。二是加大城市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工作。今年累计投入建设资金90余万万元,完成了皮具城的楼宇景观亮化改造工程,安装路灯163盏。三是加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今年共受理路灯故障电话70余次,代表建议6次,累计完成抢维修280班次,维修路灯900余/盏/次,更换各类光源电源230余套,维修短路电缆30余处,更换电缆1400余米,更换开关140余个,更换保险190余个,更换控制箱21套。对城区路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路灯完好率95%以上

3.加快推进环卫园林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增强保洁力量新增保洁人员39名。二是推进环卫外包工作,组织开展蓝山县清扫保洁第二轮外包招标工作,8月份顺利完成招标,城区以南平路(南北)为界,分为两个标段由二家专业保洁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9月1日外包公司入场接手城区清扫保洁服务工作。三是更新环卫设备,更换老旧作业板车200余台,更换三立方垃圾桶112个,发放乡镇垃圾分类桶3000个,城区垃圾分类桶于12月中旬前进行更换放置,预计2000个左右。城区各主次道路、广场、公园已完成安装果皮箱760个;新增加乡镇垃圾收运车辆64台,增加清洗、清扫机械化车辆14台,目前已完成办理相关控购手续,待购买车辆购置税后,预计12中旬正式上路运行四是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拨付2020年度农村垃圾治理以奖代补资金360万元,正在申拨2021年度奖补资金2022年初市审计组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审计存在垃圾乱倒乱堆放的塔峰镇白曜村等13个村和浆洞乡甲背岭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正在销号中。为太平圩镇、祠堂圩镇配备3立方垃圾桶28个;今年为各乡镇农村垃圾收转运配备了240L垃圾桶约3000个(价值约90万元),挂桶式垃圾收集车17台(价值约476万元),有效地缓解了乡镇村垃圾收集容器欠缺的问题。四是按照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处置的部署,全县城乡垃圾均转运至宁远焚烧发电,1-11月转运农村垃圾19024.58吨。五是有序推进亚行贷款项目截止11月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共计112452吨,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件。城区建成具备运行条件的垃圾站3座(毛俊水库移民区2座、异地扶贫安置区1座),根据实际需求运行1座。三是亚贷项目有序推进,目前九分山填埋场原位封场(C-LS02)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0%;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设备(E-LS02)已完成70%设备交付;卫生填埋场升级改造设备(E-LS01)已完成10%设备供货;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土建(C-LS04)已完成土方回填平整,正开挖基脚;卫生填埋场升级改造土建(C-LS01)施工方已进场;小吴家填埋场异地转场(C-LS03)正在评标中。六是加强城市园林建设结合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要求,完成了沿河风光带、边贸南路及蓝宁路春季行道树补植259株和小钢竹1800棵;完成了舜水河(原花果村水上乐园)湿地建设和五里大道、工业大道道路绿化改造提质;完成了慈孝园绿化提质改造和导流带时令花卉更换;完成了G537与健康路处交叉口小游园及高速连接线栈道建设。目前,植树400株,绿篱灌木14000余株,种植时令花卉39265株,种植草皮14970平米。对城区21687棵各主次街道行道树、公园树木和3万余平米绿植、十万余平方草皮进行了修枝、施肥、涂白、杀虫和日常养护。针对天气异常高温且持续时间长的情况,每天早晚出动园林洒水车6台次,对全县树木、绿篱、草皮进行抗旱保植,文化广场、植物园林安装应急喷洒系统,有效地保证了我县绿植顺利渡干旱

4.保障供气供水截止目前供气169万方,保障了5422户居民用户和42户非居民用户的供气需求同时开展燃气打非治违整治,保障供气安全按照《蓝山县燃气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蓝山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整治行动。共开展了2次集中全面排查(第三次排查正进行中),实现对县城餐饮行业全覆盖。检查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329家,排查隐患381个,整改310个。燃气报警器安装率93%。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49次,其中联合执法检查20次。全县共排查出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7处,已全部整改完毕。依法惩戒违法行为3起,累计处罚金额7.2万元,责令停止经营的燃气三级站1家,约谈燃气企业负责人5次。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消除了一大批燃气领域的安全隐患。全县安全用气环境进一步改善2022年预计全年完成供水任务1600万吨,售水收预计达到1300万元,全年供水回收率62.3%,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400万元,完成经济投资800余万元,全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常规检测42项及每半年106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四)加强项目建设,着力解决重点民生问题

1.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一是启动“蓝山县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工程”,争取老旧小区改造资金671万元,农机局、二中等19个老旧小区完成了设计、预算编制、评审、招标等前期工作,年底前可全部完工。二是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目前,已完成地形测绘、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正在争取资金和立项,力争2022年底前开工建设,争取2023年底前完成。三是采购实施编制《蓝山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现已完成初步成果,待蓝山县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协同一致后,即可完成正稿。截止目前,完成雨污管网改造2.1公里,新建雨污管网5.4公里。

2.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对管网老化现象较为突出的的岭脚至城区老主管(DN600水泥管)以及南平西路供水主管(DN300水泥管)完成提质改造,提高城区供水安全系数,并新增区间计量设备,完善管网市政配套设施,为县城智慧水务建设打牢基础。

3.加强车位建设。今年以来,共新建车位505个(其中县委、县政府院内200个、五里南路57个、夔龙公园145个、塔峰镇政府院内43个和大门口道路两侧29个摩托车位、三口井停车场21个、归雁路38个)

4.加强摊位建设。一是在原公用型车站规划建设了一个临时药材市场约6000余平方米;二是在湘粤北路、古城路、边贸中路设置了一批便民摊位。三是在工业大道南平路、英才路、原公用型车站内设置了一批水果自产自销边贸摊位共约7000余平方米,引导了地摊经济的有序发展。

(五)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行政效能

1.充实工作人员。一是新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3人,有效增强了城管工作力量,二是争取退伍待安置人员上岗前到城管跟班一年。

2.增添执法设备。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添置城管执法车6台,极大解决了执法用车严重不足的问题。

3.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一是提升党组把关定向能力,强化班子担当作为,树立“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促工作”的工作思路,以“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水平,规范队伍日常管理,着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认真践行“721”工作法。一方面,积极推行“721”工作法,牢固树立“七分服务、二分管理、一分执法”和“为人民管好城市”的工作理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着力破解城市管理执法难题和发展瓶颈,全面提升城市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切实加强执法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培训,切实加强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树牢执法人员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三是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量化工作指标,加强考勤管理、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规章制度。

二、2023年工作打算

1.积极倡导开展“城市管理升华年”活动,在2022年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基础上,倡导开展城市管理升华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秩序和城市品位。

2.加强城市管理宣传引导。大张旗鼓宣传城市管理工作,营造浓厚的城市管理工作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维护城市管理。

2.加强市容秩序整治。继续整治沿街店面及公用设施容貌,整治商铺摊贩乱摆乱卖,整治乱贴乱画,整治车辆乱停乱摆,整治油烟及噪声污染,整治扬尘污染。

3.加强垃圾清理。加强县城街道、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居民生活区、城中村、城郊村的环境卫生管理,设法解决建筑垃圾处置问题。

4.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加强其他市政设施、路灯维修维护和广场公园管理,加强车位建设和管理。

5.加强拆违控违工作。集中清理违建执法积案,拆除沿路有碍市容观瞻的残墙断壁以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

6.加强智慧城管建设。切实加强智慧城市管理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7.加强供水供气工作。加大供水、供气管网巡查力度,做好供水、供气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管网改造,确保供水、供气安全。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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