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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5-01866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10-23
名称: 蓝山县关于开展城市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通告
文号 :    
蓝山县关于开展城市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通告
  • 2025-10-23 16:01
  • 来源: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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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切实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展现蓝山县文明卫生城市整体形象,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容市貌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公共场所。

二、整治时间

2025年10月23日起实施,后续转入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市容市貌整治。1.规范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秩序。2.清理违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规范夜市烧烤管理。3.拆除违规广告招牌,清除“野广告”。4.整治人行道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利用锥桶、板凳等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规范车辆停放秩序。5.严查道路渣土扬尘。6.强化城区主次干道沿线绿化、亮化、美化服务,完善垃圾收运体系,确保垃圾及时清运。7.加强道路沿线及重要节点的交通标识标牌完善更新和维护,协调处理影响交通秩序和道路环境的各类问题。

(二)开展道路交通整治。依法整治下列违停车辆:1.违规停放在网状线上、人行横道线上的;2.违停在严管路段、普通路段的,驾驶人在规定时间不驶离的(严管路段3分钟,普通路段10分钟);3.任何路段停放的车辆对其他车辆会车、转弯、掉头等造成影响或通行的;4.在道路上违停的摩电车辆。

四、法律责任

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蓝山融媒体平台和蓝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警示曝光,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分别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依法处罚;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51023日起施行。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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