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21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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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和中央、省、市驻冷各有关单位:
全力推动冷水滩区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提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保障,按照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经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建立永州市冷水滩区优化营商环境指标长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将营商环境评价分为19个一级指标与100个二级指标。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优化办)负责营商环境指标的全面统筹协调工作,就指标的优化提升、改革创新提出工作要求,定期调度指标情况。
一级指标原则上分别由分管区级领导兼任指标长(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领导同意后另行确定),并设立相应一级指标优化推进办公室,由该项一级指标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该项一级指标及相关二级指标的优化提升。各二级指标的优化提升分别由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并设立指标优化专班。
二、工作职责
(一)指标长工作职责
深化指标优化提升工作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推进办公室职责
1、深度研究该项指标体系内容及相关工作要求。
2、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协调调度该项指标的各二级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推进,统一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情况并按要求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设立指标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信息反馈。
(三)二级指标相关单位职责
负责主动与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对接,完成一级指标优化推进工作办公室安排的各项任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监督考核
构建优化营商环境与党风政风执纪问责和选人用人激励奖惩联动工作机制,将各相关单位指标优化提升推进工作纳入对该单位的绩效考核,针对部分单位和个人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开展问责,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永州市冷水滩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