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3-00216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 发文日期: 2021-11-21
名称: 关于转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永州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    
关于转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永州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11-21           来源: 区优化办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和中央、省、市驻冷各有关单位:

经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永州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冷水滩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0日

关于印发《永州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