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21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转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永州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和中央、省、市驻冷各有关单位:
经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永州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冷水滩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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