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008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年度报告由我局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编制。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和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年度报告将通过“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http://www.lst.gov.cn/zjj)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局办公室,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579号行政中心北楼19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46—8219920。
一、概 述
我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精神。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健全了规划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明确界定了信息公开范围。按照要求,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均主动予以了公开或依申请予以了公开。建立了文件公开类别审核机制,将公开属性纳入了文件发文过程。
统一编制并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严格按规定受理依申请公开。在“冷水滩区政府信息公开”和“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及时公开了各类信息。
建立了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形成了多渠道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我局认真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群众投诉举报。建立了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干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条数及内容
我局2018年主动公开信息共371条。其中网站发布280条、微信发布60条、微博发布31条。网站中机构信息6条;法规公文类信息11条;工作信息185条;公告公示信息65条;公共财政信息13条。
(二)公开形式
在切实完善“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充分发挥“冷水滩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公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对各类信息进行了全面整理,并结合实际建立和及时更新了政务公开栏目,全年在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122条。规范政务中心窗口建设,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充分运用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确保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全年发放办事指南和便民资料2000余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共2件,已按时办结;未收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共同参与。目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1人,兼职人员1名。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也未列支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我局共办理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共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为0件,被依法纠错数为0件。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案件。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1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件(含重点督办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含重点督办提案1件)。经认真办理,现已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为100%。从收到的反馈意见来看,办理的结果:代表和委员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科室和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不够强;二是我局门户网站的栏目部分内容保障还不够到位。
2019年,我局将通过健全机制、完善方法、加强管理,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并狠抓制度执行和落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增强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信息公开意识,并提高公开信息能力和水平。二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三是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和住建工作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和更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