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9-0006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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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紫霞路公租房住户:
根据省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有关规定及《冷水滩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冷政办函(2017)33号文件要求,保障房配租实行动态管理,租赁期间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者予以清退。按照上级要求,报经区政府同意,对于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
按照冷水滩区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转让给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6个月以上闲置,不得利用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及省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有关规定,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住户进行清退:
一、承租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租的;房屋租赁期间,存在转租、转借或转让给他人;
二、连续6个月以上房屋闲置未入住的;
三、公租房复核表经区住保中心审核不合格者或未提交复核表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
五、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行为的。
自公告之日起,凡不符合紫霞公租房入住条件的承租对象,请立即到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锦苑小区门面二楼)办理房屋退出手续,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将对清查清退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清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经查实不符条件者一律予以清退!
举报电话:0746-8219591 邮箱:lstzbzx@163.com
冷水滩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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