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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242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6-27
名称: 解读《关于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 :    
解读《关于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2-06-27           来源: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转院服务,建立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从2022年51日起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0年9月,我市出台《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级统筹调整待遇保障政策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永医保发〔2020〕43号),建立完善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转院制度。运行一年多以来,各地反映城镇职工医保未经转诊降低支付比例过高,转诊服务流程过程长、门槛过高,造成参保人“转诊矛盾”突出。2022年1月17日,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教育、卫生重点工作,要求通过“提高医疗水平、服务水平和政策支持”等三项措施,降低市外就诊率。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对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服务机制进行了完善。

二、起草过程

20221月-2月,我局多次赴基层调研,征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相关医疗机构完善转诊转院制度的建议和意见;2022年2月,我局起草了关于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卫健委、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书面征求意见。2022年3月,结合各地反馈意见,我局对关于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并与市卫健委召开政策研讨会进行研究,形成关于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政策的通知送审稿),经廉洁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按规范性文件发文。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施市内转诊转院连续计算起付线由原来的医联体内连续计算起付线拓展至全市范围内协议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市内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市内上级医院转下级医院,下级医院不重复计算起付线;下级医院转上级医院,扣减下级医院起付线;同级医院间转诊,只计算首次住院起付线。

(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服务明确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需提供的资料,建立转诊服务中心,开通线上线下转诊通道,对患者就医全流程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完善了异地就医支付政策一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城镇职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政策按照《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政策的通知》(永医保发〔2021〕22号)执行。二是通过APP、微信公众号、转诊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或急诊抢救并能提供急诊抢救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转诊条件确需转院治疗的参保患者,按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转诊有关规定支付。三是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经审核不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患者,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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