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索引号: /2020-00033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4-29
名称: 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方案
文号 :    
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方案
2020-04-29           来源: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小康决胜年的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办〔2020〕2号)和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12号)以及《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全面小康决胜年”为抓手,聚焦短板弱项,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精准攻坚,扎实推进“一脱贫三促进六覆盖”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经办服务,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全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全覆盖" ) ,确保圆满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全面参保登记,摸清参保底数,找准扩面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征缴力度,到2020年底, 基本实现法律和政策规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医保费用参保体系

1.推行全民参保登记和核查。医保部门牵头,税务部门配合,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业务经办信息采集、数据库动态更新等措施,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和核查,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情况进行逐户摸底调查,掌握参保状态;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组织的作用,对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拉网式摸排未参保人员情况,实现对全员参保情况的实时分析和动态管理。

2.全面推行医保基础数据信息化。加快全市医保基础数据集中管理步伐,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进行数据清洗,切实解决基础数据缺失错误、重复参保、数据内涵不一致等问题,确保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医保、税务、公安、教育、民政、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建立多渠道动态更新基础数据机制。

3.全力推进参保扩面和费用征缴。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全面分析未参保人员的分布和未参保原因,针对性制定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措施,通过完善医保费用征收体系、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提供便捷的参保缴费渠道等多种措施,全力提升参保率和征缴率,实现医疗保险应保尽保。确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4.开展城乡居民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由3月31日再延长至6月30日。6月30日以前参保的,继续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费,可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从7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2020年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6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的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下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要协同做好前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错缴的退费工作,确保缴费人权益不受损。

(二)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

全面落实参保帮扶政策。建立健全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定期信息交流和比对机制,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参保情况,落实部门资助政策, 确保“四类对象”参保率和参保费补贴到位率100%”。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参保帮扶政策,鼓励困难企业稳岗就业,继续为职工参保缴费。

(三)不断完善医保制度建设

1.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办法,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探索建立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2.做好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规程,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3.完善门诊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已出台的门诊保障、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大病保险等政策,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

4.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0年4月)

1.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各县区(管理区)医保部门要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制定本地区基本医保全覆盖专项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工作举措。

2.按照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15号)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函202016号)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和参保基金信息专项清查工作。

3.医保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摸实贫困人口底数,做好身份标识,建立专项台账,抓实抓好参保工作;要全面落实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坚持按规定标准分类资助。

(二)摸底阶段(2020年5月-7月)

1,与同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全面清理摸排贫困人员参保情况,不留死角,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2.各县区(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已参保人员数据与公安、教育、民政、扶贫、社保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后,制定摸底排查实施方案。依托街道、社区、村组基层工作人员力量组建入户调查队伍,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摸排核查工作。

3.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医保和税务部门协调和数据信息共享,结合申报缴费、待遇享受等经办工作,有针对性地采集、核对参保人员相关数据信息,在医保业务信息系统中进行补充、更新。

(三实施阶段(2020年8月-10月)

1.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根据摸排掌握的情况,全面总结分析未参保人员的情况和原因,结合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指导县区(管理区)全力推进全民参保和征缴工作。

2.优化参保工作流程,完善医保费用征收体系,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提供便捷的参保缴费渠道,全力提升参保和征缴服务能力和水平。

3.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意愿,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

4.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深入开展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为核心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推进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逐步实现政策纵向统一,待遇横向均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和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考核阶段(2020年11月)

1.各县区(管理区)对前期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查漏补缺,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和自评报告。

2.“基本医保全覆盖”已纳入各县区(管理区)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评,市医保局商市税务局制定相关考核细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评估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成立“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骆方方同志任组长,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匡雄峰同志和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双祁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医疗保障局,匡雄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各县区(管理区)医保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当地“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工作班子,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医保、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职,形成合力,加快建立健全与公安、民政、财政、教育、扶贫、残联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管理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开展专题宣传、组织专家解读、印发宣传资料、深入基层宣讲等方式,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