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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0141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3-15
名称: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文号 :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2021-03-15           来源: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字体:   打印

办事事项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明细

办理时限

办事流程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序号

主项名称

主项类别

子项名称

办理层级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

《永州市城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712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不超过5个工作日

申请 -受理-审核-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182

0746-8326331

2

职工参保登记

《永州市城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712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1.在职职工:①《永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永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

3.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备注:①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②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在职职工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182

0746-8326331

3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永政发〔201630号)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等参保对象。

1.有效身份证件;

2.《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备注: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上报《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

即时办理

申请-受理 -办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0746-8219581

0746-8326331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ABC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即时办理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182

0746-8326331

5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即时办理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182

0746-8326331

6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等参保对象。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备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即时办理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0746-8219581

0746-8326331

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单位参保登记信息查询

《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永劳社政字【200913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备注: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581

0746-8326331

8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永劳社政字【200913号;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63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581

0746-8326331

9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永劳社政字【200913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已办理停保的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备注:①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②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182

0746-8326331

10

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出具《参保凭证》

《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永劳社政字【200913号;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630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因流动就业等原因已办理停保的人员。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581

0746-8326331

11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永劳社政字【200913号;《永州市城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712;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630号;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 《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581

0746-8326331

1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

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

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区政务服务中心

0746-8219855

0746-8326331

13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20号);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

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

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录入电脑-审核-办结

区政务服务中心

0746-8219855

0746-8326331

14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20号);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

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区政务服务中心

0746-8219855

0746-8326331

15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永州市城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712号;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630

异地转诊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具有转诊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区政务服务中心

0746-8219855

0746-8326331

16

异地急诊人员备案

《永州市城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712号;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630

异地急诊参保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就医地联网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资料。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区政务服务中心

0746-8219855

0746-8326331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永人社发(201828号文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治疗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区政务服务中心

0746-8219855

0746-8326331

1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待遇认定

湘人社发(201843号文件,湘人社发(201757号文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区政务服务中心

0746-8219855

0746-8326331

1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712号)  <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630

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门诊(限特门、特药、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医药机构印章)。

备注:①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②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③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322

0746-8326331

20

住院费用报销

《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712号)  <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630

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①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②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③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322

0746-8326331

21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支付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322

0746-8326331

22

生育医疗费支付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322

0746-8326331

23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322

0746-8326331

24

生育津贴支付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1.《永州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322

0746-8326331

25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1.《永州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医疗费用发票。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冷水滩区医保事务中心(冷水滩区梧桐东路22号)

0746-8219322

0746-8326331

26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以当年度参保缴费资助文件规定为准)

1.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凭证;

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特殊对象身份信息。

即时办结

通过与民政部门协调获取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身份信息,统一办理资助。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冷水滩区翠竹路169号)

0746-8485005

0746-8326331

27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符合医疗救助报销的参保对象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目前只报销有关住院的费用,不含门诊和药店费用)

3.《湖南省医疗救助申请卡》。      

备注: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冷水滩区翠竹路169号)

0746-8485005

0746-8326331

28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C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和变更工作的通知》永医保发【201911

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向医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不超过3个月

申请-材料受理-实地评估-社会公布-研究确定-协议签订-系统接入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冷水滩区翠竹路169号)

0746-8326331

0746-8326331

29

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C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和变更工作的通知》永医保发〔201911

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零售药店

零售药店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向所属县区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登记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从业人员资质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不超过3个月

申请-材料受理-实地评估-社会公布-研究确定-协议签订-系统接入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冷水滩区翠竹路169号)

0746-8326331

0746-8326331

30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C

《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712号)  <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630

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且产生了结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1.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

2.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申报明细表;

3.医疗生育保险对账单;

4.发票。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报-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区医保中心大厅

0746-8219193

0746-8326331

3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C

《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712号)  <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630

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且产生了结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1.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对账资料;

2.发票。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报-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区医保中心大厅

0746-8219322

0746-832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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