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047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机构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胡云勇
机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169号(冷水滩区检察院五楼)
邮政编码:425000
联系电话:0746-8326331
邮箱地址:lstqybj@126.com
永州市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拟制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制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制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制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湖南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拟制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拟制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依程序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接待、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国内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待遇审核。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和救助方案,提出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制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六)基金监管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