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096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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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地 址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部门 |
处罚种类及结果 |
处罚日期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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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冷卫公罚字【2025】0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四节的规定 |
永州市甲壳虫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且逾期未改正案 |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丰大道18号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且逾期未改正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25.06.05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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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冷卫医罚字【2025】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二节 |
陈琼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 |
冷水滩区竹山桥镇山口里村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25.07.08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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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冷卫医罚字【2025】0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二节 |
耿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 |
永州市零陵区芝山路72号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25.06.03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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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冷卫医罚字【2025】09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五节 |
永州逸韩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永州逸韩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湘永路交叉口西南角皇家帝王广场小区6栋2-1、2-2号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25.06.05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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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冷卫医罚字【2025】10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六节 |
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
永州市冷水滩区又一巷98号 |
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000元 |
2025.06.16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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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冷卫医罚字【2025】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二节 |
雷贤昭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东安县南桥镇广树村2组 |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没收违法所得14200元;2、罚款人民币56800元 |
2025.07.01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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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冷卫医罚字【2025】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二节 |
罗明国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案 |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4号1栋1单元19层1905号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83400元 |
2025.08.14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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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冷卫医罚字【2025】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二节 |
陈大燕未经亲自诊查、调查填写病历医学证明文件案 |
永州市冷水滩区公安小区 |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填写病历医学证明文件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25.10.31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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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冷卫医罚字【2025】14号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永州市冷水滩区国华西医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
永州市富园二区SK栋1-2号门面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3500元 |
2025.11.11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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