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2-0028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表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地址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部门 |
处罚种类及结果 |
处罚日期 |
救济渠道 |
45 |
冷卫公罚字[2022]20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十三节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
永州市豪怡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宿服务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及顾客用品(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
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北路56号 |
该公司住宿服务不能提供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及顾客用品(具)等卫生检测报告且逾期未改正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元 |
2022-12-07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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