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2-0021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地址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部门 |
处罚种类及结果 |
处罚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冷卫公罚字﹝2021﹞3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一)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十三节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
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玉松宾馆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案 |
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商贸城 |
该宾馆无专用的消毒间、布草间且布草间里堆放了生活用品及杂物。上述违法事实逾期未改正。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22-01-07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2 |
冷卫公罚字﹝2021﹞37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十三节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
永州市冷水滩区鲜润多副食商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span> |
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街道珍珠北路316号(杨家组) |
该商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500元 |
2022-01-24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3 |
冷卫医罚字﹝2022﹞01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时权基准》第五章第三十节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
永州市泉溪堂中医馆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龚端生开展诊疗活动案⠼/span>⠼/span> |
冷水滩区育才路(时代花园) |
该公司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龚端生开展诊疗活动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22-01-28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4 |
冷卫公罚字﹝2022﹞0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参考《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十三节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
永州名扬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而投入使用案⠼/span> |
冷水滩区凤凰园梧桐路 |
该商场经索证仍不能提供中央空调清洗消毒、卫生检测报告单且逾期未改正。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22-02-16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5 |
冷卫医罚字﹝2021﹞11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三)项和《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时权基准》第三十节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
永州贝斯特口腔门诊持过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牙科诊疗活 动案 |
冷水滩区珊瑚路159号 |
该门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于2017年12月2日到期,目前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没收违法所得2739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9000元。 |
2022-02-25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6 |
2022-01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和《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十三节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
永州市冷水滩区天天如家快捷酒店住宿场所客房未安装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等卫生设施及布草间内待用布草用品堆放在外面未进行保洁案 |
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408 |
1、酒店客房洗漱间的窗户未安装纱窗。2、布草间内的布草用品堆放在外面未进行保洁,布草间内堆放与布草无关的杂物。3、布草用品清洗消毒后未进行登记、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 |
2022-03-02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7 |
冷卫公罚字﹝2022﹞0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十三节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
湖南雁澜大健康美颜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案 |
永州市冷水滩区百业街新世纪佳园11栋214号 |
该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经营活动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 2.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22-04-19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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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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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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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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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