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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1-00151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1-07-21
名称: 2021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传
文号 :    
2021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传
2021-07-21           来源: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某影院不能提供中央空调系统卫生检测结果案

基本案情:2021年3月22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监督员在某影院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不能提供2020年度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公共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报告单,亦不能提供集中式空调清洗消毒、卫生检测报告单; 2021年3月31日我局监督员再次来到该影院检查时,上述问题逾期仍未改正。

违法事实认定:该影院不能提供2020年度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公共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报告单,亦不能提供中央空调清洗消毒、卫生检测报告单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十三节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影院做出警告且合并罚款人民币7200元 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公共场所作为人们日常出行、聚集和活动的地方。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人口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被重复使用,容易造成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的传播。可以说,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与人群的健康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

通过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可以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现状、主要健康危害因素,为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降低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发生的风险,保护公共场所的人群健康。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状况与室内空气质量有密切关系,通风管内有大量积尘,室内空气的污染因子如细菌、真菌、致病微生物容易大量繁殖。特别是一些患有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人群进入使用空调的场所后,这些病菌吸附在空调滤网上,导致大面积的交叉感染。 这会导致中央空调系统成为一个传播、扩散污染区,存在各种复杂的健康危害因素,不容忽视。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陆续复工,确保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做好场所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测并确保合格,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工作制度,避免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确保疫情防控效果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本案对不能提供2020年度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公共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报告单和不能提供集中式空调清洗消毒、卫生检测报告单的行为的查处体现了执法人员对疫情防控的重视。此外,随着气温逐渐上升,公共场所会将陆续开始启用中央空调,在此之前加强公共场所中央空调的卫生检查体现了执法人员的防范意识,也有利于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主动清洗、消毒中央空调的意识,减少呼吸道传染病、接触性传染病的发生,创建一个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法律链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十三节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上述违法情形之一逾期不改正,或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十三节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上述2项以上4项以下违法行为的;或一般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某口腔门诊部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17日,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对某口腔门诊部进行国家双随机检查中发现,该门诊部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放射工作人员未配戴个人剂量计。

违法事实认定:该门诊部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放射工作人员未配戴个人剂量计的行为违反了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四)项及《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十七节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该门诊部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不仅直接关系到放射诊疗的质量,而且关系到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放射诊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是减少或者消除放射诊疗事件的有效手段。

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是国家规定的受照剂量评价的法定手段,能定量评价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受照剂量的大小及工作环境的放射安全程度;调查异常值以及发生的原因,是为了提高监测工作的准确度,并防止过量照射造成辐射损伤,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健康。

部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淡薄,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不够重视。而本案通过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放射工作人员未配戴个人剂量计的医疗机构的查处,一方面做到了违法必究,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规范其执业行为,督促有问题的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到位。

法律链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时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十七节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时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第(一)、(二)、(三)、(四)、(七)项规定行为之任意2项以上的;或一般违法行为经行政处罚后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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