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1-0014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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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冷水滩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
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配送率,确保药品及时供应,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2021年冷水滩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单位:
永州市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二、遴选目标:
1、遴选药品配送企业8家;2、配送药品: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两票制”药品(具体品种、规格和剂型详见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不含中药饮片;3、配送范围:辖区内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4、配送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三、遴选方法
(一)遴选原则: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遴选。
(二)准入条件:1.经营合法:国内注册(指按国家
有关规定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证书)。2.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药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商业贿赂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录。3.严格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供应品种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4.具有药品配送能力:(1)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2)经营的药品品种、品规能满足我区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用药需求,品种配送率达90%以上,全年配送网上采购“两票制”药品总金额不低于80万元(仅限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配送金额)。(3)药品配送网络能覆盖我区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配送车辆齐全,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能保证一般药品48小时送达,急救、急用药品8小时内送达医疗机构;节假日照常配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4)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冷藏库不少于50M3;储存药品的品种数量不少于3000个(不含中药饮片);基本药物配送品种仓储率不低于90%(不含中药饮片);设施设备完善。(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6)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药品验收、养护和出入库管理符合相关规定,有冷链药品管理应急预案。(7)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机制。5.根据《冷水滩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冷卫发[2019]70号)规定,凡药品配送企业在上一个药品配送周期(年度)内两次考核得分均低于85分,或年度内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数目低于50%(少于11家),或全年药品配送总金额(含中药饮片)低于72万元(仅限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金额),或年内药品配送企业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次以上投诉者,一律被淘汰,不得参与本次药品配送企业遴选(以考核通报为依据)。
(三)遴选流程:
1.发布公告:在冷水滩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6月7—15日。
2.报名与递交材料:报名企业应在2021年6月16—17日向冷水滩区卫健局递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冷水滩区卫健局(冷水滩区湘江西路21号),联系人:邓吉琳,联系电话:0746—8412363。
3.初评:冷水滩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区卫健局纪检组的监督下(遴选过程中全程监督),对申报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
4.评审:冷水滩区卫健局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授权人,召开遴选评审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以PPT形式对本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汇报(汇报内容要与递交的材料之“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内容一致),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企业汇报情况和评审标准予以评分(评分标准另定),当场统分,最后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遴选出8家药品配送候选企业。
5.公示:对遴选出的药品配送候选企业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企业汇报情况不实或有举报,经查实不具备配送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6.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冷水滩区卫健局通知遴选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一年一签。
四、注意事项
(一)被授权人是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作为本企业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有权处置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相关事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同一经营企业只允许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有两个以上被授权人(含两个)申报的,拒绝报名。
永州市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