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强化解读、回应关切,注重时效、优化服务,健全机制、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统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政务公开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机关各单位各负其责,实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全局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严格依法,全面真实。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除了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可信。
(三)及时便民,注重实效。严格按照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实施内容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务公开
继续推行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调整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审慎稳妥公布随机抽查结果。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除涉及保密和敏感信息外,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执法监督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2.围绕统计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1)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一是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提高办理时效。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及时将获得认定的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名单提供有关部门,继续利用其他部门的共享信息,对申请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执法监督局负责)
(2)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发布月度和年度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按月分部门更新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同步公布到期项目。及时公开经省统计局审批和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设管处负责)
(3)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情况。依法认定并通过官方网站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有关信息。归集整理并向有关部门推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信息,及时了解联合惩戒部门使用统计失信主体信息情况。(执法监督局负责)
(4)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信息公开。制定并认真执行《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开设经济普查专题网页,利用统计政务微信,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经济普查进展,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动画、宣传视频、公益广告片、图解和漫画等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依法普查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四经普宣传月系列活动等,扩大公众参与度。组织召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加强各方合作,提升宣传效果。(普查中心会同宣传中心、财基处等相关单位负责)
(5)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2018年统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7年统计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等信息。(财基处负责)
3.围绕信息发布和部门共享促进数据开放
严格按照统计信息发布计划,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信息,进一步增加发布内容,特别是反映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新动能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指标数据。坚持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解读工作模式,运用更加丰富翔实的数据,制作丰富多样的图文产品,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积极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推动部门数据开放共享的办法,加强政府部门间数据交流,加快构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设管处、综研室、计算中心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完善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动态更新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机制。(普查中心负责)精心编撰《湖南统计年鉴》以及各专业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经济社会领域发展成就,编辑出版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数据资料,并进行网络宣传。(综研室、宣传中心、各相关单位负责)
4. 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加强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等“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的公开,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和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定期汇总整理分析,为主动公开统计信息提供参考依据。(办公室会同宣传中心、执法监督局、各相关单位负责)
5.围绕社会重大关切积极解读回应
(1)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做好重要统计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新闻发言人”“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综研室、各相关单位负责)加大对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完善统计体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假,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统计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负责)
(2)积极回应舆情。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做好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数据发布后的舆情监测,特别是密切关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信息,涉及重大统计突发事件处置的舆情信息等,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分类处置、有效回应。完善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联动的快速反应协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并发布权威信息。(综研室、宣传中心会同相关单位负责)
(二)着力推进各类公开平台建设
6.不断强化官方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不断提高官方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各类信息及“信息公开”专栏,提高发布时效。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主动服务统计工作。优化官方网站搜索功能,提供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等功能。严格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宣传中心、各相关单位负责)坚持用好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统计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及时配合官方网站做好数据发布、政策解读和互动服务。(宣传中心、各相关单位负责)
7.持续优化公众咨询互动平台
不断拓展“统计咨询”“局长信箱”“统计违法举报”“失信企业公示信息”等栏目,完善政策咨询平台;不断丰富监督意见箱、电话咨询热线、数据咨询、留言办理、举报受理等互动功能,完善公众互动平台;不断扩展官方网站和联网直报知识库“常见问题问答”范围,认真做好湖南“两会”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完善主动服务平台。(办公室、执法监督局、综研室、计算中心、宣传中心负责)
8.创新开展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以改革开放四十年发展成就、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主题举办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改革开放四十年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深入宣传介绍经济普查,讲述普查人和普查故事,号召社会重视普查、支持普查,依法接受普查。(宣传中心、综研室、普查中心、各相关单位负责)
(三)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9.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未公开的应及时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室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10.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对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主动公开目录,动态调整更新湖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对外发布。(办公室会同宣传中心、各相关单位负责)
1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办公室会同综研室、宣传中心、各相关单位负责)
12.切实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领导小组负责人带头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成员单位分工协作,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围绕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抓好局机关及统计系统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