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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5-01-14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01-14           来源: 冷水滩区统计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冷水滩区统计局关于印发

《冷水滩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区高科园:

为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统计局制定了《冷水滩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冷水滩区统计局

2024830


冷水滩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冷水滩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提高全区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促进统计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22〕12号)以及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四类基层统计人员管理的通知》(湘统办〔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冷水滩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层统计人员包括乡镇(街道)、园区、“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四类基层统计人员

第二章人员配备

第三条基层统计人员的配备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除需要具备基本的履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统计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第四条乡镇(街道)要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辖区面积等条件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配备与人口总量、经济规模、辖区面积等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至少配备1名。

第五条园区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或在内设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

  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要配备至少1名统计人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上级统计部门指导,主要工作职责是:

  1.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认真及时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承担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2.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做好基层统计调查资料的搜集、催报、审核、汇总、上报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要求,积极开展本辖区内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分析,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4.监测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提供统计服务。

5.组织指导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建立健全统计台账。

6.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和维护,做好信息核实,保持名录库规范、准确、完整。

7.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保密教育和警示教育。

8.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

9.规范统计资料公布使用,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规定,加强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

10.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镇(街道)两级统计机构的指导,主要工作职责是:

1.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2.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及时准确完成统计报表任务。

3.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收集保管好统计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确保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

4.接受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查询和统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积极主动向政府统计机构报告。

5.积极监测分析本单位本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情况,发挥好统计服务作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

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变动必须征求区统计局意见;园区、“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统计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向辖区政府统计机构报告。统计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将经办的统计工作(包括所有统计资料和统计工具)向接任统计人员全面移交。

第十条统计局要根据实际,制定对辖区内基层统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和工作考核细则,并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第十统计局、园区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创新方法,共同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管理,做好人员信息库更新维护,抓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培训。

第十统计相关专业要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管理,将有关要求列入业务工作指导内容,完善好相关资料台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本办法由冷水滩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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