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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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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统发〔2022〕4号
冷水滩区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统计站,局各股室站队中心:
区统计局研究制定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州市冷水滩区统计局
2022年2月11日
冷水滩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2021—2025年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市统计局印发的《永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永统[2022]1号)和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冷水滩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各项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以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思维和公民法治素养为抓手,以高质量普法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建设现代化新冷水滩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加大,“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更加支持、对统计人员更加信任、对统计数据更有信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以统计监督为推手。全面贯彻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部署,以服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出发点,深入学习《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切实转变统计行业风气,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素质。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广泛应用,创新宣传体制机制,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锻造过硬统计队伍。利用党组会议、党课学习等时机,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定。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将对宪法、民法典的学习作为各级统计部门落实普法责任的重点。
(三)加大对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对象
(一)严格落实“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统计部门党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持续推进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入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对部门统计人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着力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充分利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聚焦量大面广的“四上”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送法上门。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民间调查机构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在统计官网、微信等平台,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四)着力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注重全面推进、重点宣传,结合日常统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宣传。同时重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在统计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拓展社会各方参与了解统计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根据统一部署和本规划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区直单位、企业统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严密制定2021—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
(二)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统计法下乡村”、“统计法进企业”等活动。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关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统计普法和统计机构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推动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认真落实《意见》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要求,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统计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等情况作为各级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组织参与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五)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的有利契机,权威宣讲新修改的主要内容,掀起统计普法高潮,推动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及时收集整理国家、省、市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警示”,适时公开曝光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详细解读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学法知法懂法,做明白人,不做违法事,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探索建设统计文化阵地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和拓展建设一批统计法治文化阵地。统计机构要按照“一园一机关一社区”建设要求,选取一个园区、一个党政机关和一个社区(或村),建设统计法治文化宣传阵地。通过“条款+解读+案例”方式,充分利用声光电和二维码解说等新技术,增强统计法治文化阵地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冷水滩区统计局成立“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何莉霞任组长,分管法治的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站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全市“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下属统计机构要成立“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明确具体的落实机构。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工作保障
加强人员保障,配齐配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各级统计机构至少配备1名法治宣传骨干。加强经费保障,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切实打通统计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指导培训
加大对下级统计部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鼓励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探索。按照逐级培训的要求,加强统计普法业务骨干人员的培训。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统计负责人和全区统计普法业务骨干人员的培训。各下属统计机构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统计人员的培训。各级统计普法业务骨干每年至少培训1次。
(四)增强协作合力
各级统计部门要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加强与调查队系统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注重分享交流经验,互学互鉴,互促互进,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加大创新力度
立足于社会大众法制观念日益提升,大力实施精准普法,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现代舆论传播格局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新媒体、新技术的发展方向,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依托互联网平台,拓展“互联网+”普法模式。探索运用新技术,推进统计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统计法治宣传体系。
(六)开展评估验收
按照上级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和区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效果等开展自查自评。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对所属统计机构日常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各下属统计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各统计机构每年11月前向区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