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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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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经费情况
(七)会议、培训、节庆等一般性支出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预算表
2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
说 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号),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 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草 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 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 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 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备案及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四)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根据职责权限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 统一的市场监管。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根据职责权限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根据上级委托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 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 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根据委托负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 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 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根据职责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监控、全区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权限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 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 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 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 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 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 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 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 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 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 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 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 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 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 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 风险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依权限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四)负责区委组织部安排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区相关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 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 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 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 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 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 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 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 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 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 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 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 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根据 上级委托开展反垄断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 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 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 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 与冷水滩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 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 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 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 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等 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 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2、机构设置
我局是政府工作部门,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有内设机构38个:
办公室(信访股)、综合规划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督查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反垄断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股、标准化股、认证监督管理股、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促进股、知识产权保护股、知识产权运用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股、行政审批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生产服务股)、盐务监督管理股、不良反应监测股、科技和财务股、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本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水滩分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冷水滩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永州市工商局冷水滩分局信息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业务工作经费,市级财政收入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3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1.6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3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510.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831.6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771.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执法办案经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依法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的稽查执法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组织查处违法案件;我局依法对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开展稽查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所有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6万元,下降8.3%。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23年,本单位资产总值年初余额850.44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产19.87万元,固定资产780.48万元,无形资产50.09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等。占用办公用房9220.63平方米。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0台,价值100万以上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0台。公务用车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金额为183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69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六)财政专户经费
2023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经费预算。
(七)会议、培训、节庆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安排会议经费预算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非税收入。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提取、罚没、追缴、募集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