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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0900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10-13
名称: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伍马兰干货店抽检不合格“(店长推荐)生姜约100g”、“山药约500g”、“小葱约250g”一案情况说明
文号 :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伍马兰干货店抽检不合格“(店长推荐)生姜约100g”、“山药约500g”、“小葱约250g”一案情况说明
2026-10-13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2026年7月23日本局依法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永州冷水滩区伍马兰干货店在美团网店名美团好鲜生(黄泥井店)销售的“(店长推荐)生姜约100g”、“山药约500g”、“小葱约250g”(抽检日期:2026年7月23日)进行抽样检验,根据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店长推荐)生姜约100g”中(抽样日期:2026年7月23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山药约500g”中(抽样日期:2026年7月23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小葱约500g”中(抽样日期:2026年7月23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08月24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0;26P025731,N0;26P025723,N0;26P025717,当事人现场签收。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79.96元,3.处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279.96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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