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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0888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9-17
名称: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四季水果批发行经营抽检不合格“百香果”一案情况说明
文号 :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四季水果批发行经营抽检不合格“百香果”一案情况说明
2026-09-17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26年7月21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四季水果批发行经营的“百香果”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百香果”检验项目苯醚甲环唑实测值0.19mg/kg,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21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0:26P024909,当事人现场签收。  

查,上述“百香果”是当事人永州市冷水滩区礼丽优质水果批发行的业务员李某昌处购进的,而永州市冷水滩区礼丽优质水果批发行的供货商是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大村村李某宁(身份证号:450421********1558,电话:158****5311),因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大村村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广西梧州市龙圩区农业农村局处理。

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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