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084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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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洞口为您优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的“猪肉”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猪肉”样品中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06月01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0;26FJ05325,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祁阳市农业农村局。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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