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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0783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1-08
名称: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华学校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姜”一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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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华学校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姜”一案情况说明
2026-01-08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25年9月24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华学校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5年9月23日)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检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6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o:2025-J0369,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华学校的“姜”于2025年9月23日在永州山中人家生鲜配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10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6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7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蔬菜供货合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送货单》、《快检检测报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学校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永州山中人家生鲜配送有限公司经营的“姜”于2025年9月23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何翠玉蔬菜批发行购进,共购进了10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5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2月5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送货单》、《快检检测报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永州市冷水滩区何翠玉蔬菜批发行经营的“姜”于2025年9月16日在汝城县邓记姜业店购进,共购进了10560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7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6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商品销售卡》、《检验报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4、因汝城县邓记姜业店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于20261月8日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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