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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0793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1-14
名称: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优嘉乐福百货店经营抽检不合格“青椒”“生姜”一案情况说明
文号 :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优嘉乐福百货店经营抽检不合格“青椒”“生姜”一案情况说明
2026-01-14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25年9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市冷水滩区优嘉乐福百货店经营的“青椒” 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青椒”样品中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市冷水滩区优嘉乐福百货店经营的“生姜” 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生姜”样品中铅(以Pb计)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05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0;25FJ20680、N0;25FJ20683,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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